北京讨债;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如何认定
作者:admin 时间:2025-07-23一、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如何认定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按以下规则认定:首先看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实践中,需结合债务用途、举债合意等多方面综合判断债务性质。
二、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婚姻存续期间一般不进行财产分割,但存在特殊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也可请求分割。
分割时,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均等分割。但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房产等不动产,可能会考虑双方的居住需求等因素来分配。分割方式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给女方打的欠条有效吗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给女方打的欠条一般是有效的。夫妻在婚姻关系中虽有财产共有关系,但双方也可基于意思自治对财产等事项进行约定。若欠条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通常会被认定有效。
比如男方因个人过错承诺给予女方一定经济补偿并出具欠条,这就属于双方对财产的一种约定。不过,在实际处理中,如果涉及较大金额的欠条纠纷,法院会综合审查欠条形成的背景、双方经济状况、夫妻财产约定情况等因素来判定。若一方主张该欠条违背夫妻财产共有原则或存在其他不合理情形,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