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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收账公司:离婚冷静期内欠债的处理

作者:admin   时间:2025-07-15

(一)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一方因个人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欠下的债务,这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欠债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无需偿还。


  (二)如果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即使在离婚冷静期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恶意举债,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等情况,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