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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分析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

作者:admin   时间:2025-06-03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四)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