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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讨债公司;如何分割婚前赠与财产

作者:admin   时间:2025-02-17
婚前赠与婚前夫妻之间的赠与和一般的赠与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在婚前的夫妻赠与中,可能包含着结婚的赠与条件,如,以结婚为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婚前男女之间的赠与可能包含着希望结婚的目的。但是有时赠与方又未予以明示,因此,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一)视为彩礼的婚前赠与财产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1、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时,如果视为彩礼的,离婚时按照以上的处理方式进行分割。


  (二)不视为彩礼的婚前赠与财产对于不能视为彩礼的赠与财产,由于男女双方对婚前赠与是否附条件或义务没有约定或不明,只能做两种解释:


  1、没有约定条件或义务;如果没有约定条件,则离婚时,按法规定的处理:已经履行了的,不必返还,没有履行的可不再履行。


  2、该所付条件为必须结婚。如果赠与所付条件或义务为结婚,则离婚时,该条件已经成就,义务已经履行,即已经结过婚,故赠与已经履行了的,不必返还,没有履行的,可不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