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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讨账公司;仅依靠欠条能成功要回欠款吗?

作者:admin   时间:2024-08-17
现实生活中有写下欠条后现金交付借款的,有写下欠条后未实际交付借款的。你有没有一张因拿不出转账凭证而不敢起诉要账的”发愁欠条“呢?针对错综复杂的民间借贷形式,法院又是如何认定的呢?今天通过一个颇具特色的案例带您感受一下:

小花通过小芳(非A公司员工)介绍在A理财公司购买13万元理财产品,到期后赎回3万元,A公司向小花出具10万元借据但没有盖章,小花要求小芳写一借条,日后再由小花到A公司换盖章借据。此后小花未换借据,A公司仍在偿还小花利息,借据到期后钱款未归还。小花拿着小芳出具的借条诉至法院,因没有转款凭证,小花担心不被支持,还在借条加了“现金支付”字样。小芳主张未实际收到借款,且小花陈述的现金来源被证明不真实,在法院查明真实欠款人为A公司,释明小花变更请求向A公司要钱时,小花不变更。因此小花一审败诉。小花上诉,二审中小花承认未将现金给小芳,是A公司将债务转给小芳,小芳同意才给她写的欠条。因A公司和小芳均表示未同意转让债务,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小花申请再审,河南省高院做出了小芳自愿写欠条表明其愿意承担债务,加上系其介绍小花在A公司理财,俩人签欠条时双方均有“公司不还小芳还”的意识,因此视小芳为债务加入,偿还小花10万元后有权向A公司主张还款。
总结:一方仅依据欠条起诉,对方主张未实际发生借款的,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细节进行多方考量。
法律依据:民间借贷规定第15条第2款: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法院会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提醒:只有借据没有转账凭证的,对方主张借款事实没有发生。法院会根据双方阐述的细节多方认定事实,此时请律师帮助收集证据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