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债公司;傲慢的债务方!不情愿的还款!
作者:admin 时间:2024-08-172024年春节前夕,我云南省总代理提报了某央企隧道局某处(债务方)拖欠广东某市政工程公司(债权方)机械租赁费尾款、利息及仲裁费20余万元的意向委托。
“2019年,我向债务方承建的广州某铁路站场项目租赁设备,租赁总价111.7万元,过程中结过几次款,一共支付了95万元。”债权人陈述债权成因,“支付95万后,项目也就基本接近尾声,就剩尾款了,我们也觉得对方应该不会拖欠。”
但恰恰就是这笔剩余的16.7万元的尾款迟迟支付不了。 “刚开始,我们还找项目经理沟通,他说账上没钱,缓缓再付。”债权人双手一摊,“一来二去,就到了21年初,我就走法律仲裁。” 不久,仲裁结果出具,要求债务方支付剩余尾款,但项目经理也表示,现在这个事情已经走了法律程序,债权方需要和公司法务、财务对接,和项目已经没关系了。 尽管债权方多次沟通想要所谓公司法务的联系方式,但项目经理始终未曾告知。而债权方由于拿不到联系方式,尽管有仲裁结果,但始终拿不回属于自己的欠款。 后来,债权人从友人那里得知ICE8000商账催收业务,起初并不相信,但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表示愿意将欠款委托我方及合作单位进行催收。 由于债权资料极为扎实,2月下旬,我合作单位启动ICE8000商账催收程序,初期沟通极为不畅,我方工作人员始终未与债务方取得有效联系。 按照程序,我方工作人员启动信用惩诫。迫于信用压力,债务方主动联系我方,安排该项目经理与我方对接沟通。
“账上确实困难,这16.7万作为应付账款,财务拆借拆借还能给你解决,但是你的利息、仲裁费这些,真的拿不出了。”项目经理也说到,“你们也真有办法,把压力给到了领导层,想要一次性解决,但是这个别的费用真的难出,挂账的由头也没有。” “如果不是你们先行违约,又何须支付利息和仲裁费?”我方工作人员从中沟通,“将心比心,你给别人干了活,拿不回钱又是什么感受?” 但项目经理态度强硬,表示底线就是尾款一次性支付。 我方工作人员又与债权方沟通,债权人表示理解,也不愿意就十几万块钱一直扯皮,放弃利息及仲裁费,只主张剩余尾款16.7万元。 双方签署还款协议后,债务方开始走付款流程,由于财务人员的乌龙,将银行转账变成了银行承兑汇票,需要撤回并重新走付款流程。 4月中旬,这笔迟到的尾款终于到账了,不久我方收到了债权方支付的佣金。尽管过程波折,但总算有了一个较为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