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北京正规要账公司;借朋友74万无法要回,花2万元找讨债公司用“独家手段”追债
作者:admin 时间:2024-08-17陕西西安,雷先生遇到一起糟心事儿:就在几年前,雷先生向好友出借72万元,没有想到对方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
百般无果之后,雷先生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朋友名下无财产,法院仅强制执行了9000元。
无奈之下,2022年雷先生在网上搜索“如何讨债”时,看到名为“商讨债务清算有限公司”的讨债公司,公司广告上称可以用独家手段讨回。
在添加了负责人微信和去对方办公地点了解后,雷先生签了合同,共计交了20000元的讨债费用。
结果对方至今未给出追债进展的明确答复,之后负责人就失联了。
雷先生赶忙去追债公司询问,发现公司门上有蓝色谩骂字体,以及许多脚印,疑似许多人已经上门找过这家公司,却未果。
于是,雷先生被迫选择报警。所谓的讨债公司,以帮助雷先生讨债为由,收取2万元之后失联,并没有提供实质的法律服务,这种行为毫无疑问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
实际上,诈骗罪的构成,首先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然后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最后被骗人基于认识错误主动自愿地处分了财物,行为人因此而获得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是指,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具体到本案中,以客观行为来讲,所谓的讨账公司明明是空壳,并不具备实际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但是雷先生病急乱投医,还是轻信了对方负责人,直接转账2万元,对方收到钱财之后失联,已经涉嫌诈骗。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事件中,从量刑的角度来看,如果司法机关认定相关负责人涉嫌诈骗罪的,至少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