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讨债公司;夫妻离婚后一方破产债务如何处理
作者:admin 时间:2026-01-15
一、夫妻离婚后一方破产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后一方破产,债务处理需区分债务性质。
若为一方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由其个人财产清偿,破产时纳入个人破产债务清偿程序。债权人就该债务,可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按清偿顺序受偿。
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双方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方破产不影响另一方对债务的清偿义务,债权人既可以向破产一方申报债权参与破产分配,也可要求另一方继续清偿全部债务。另一方清偿后,对于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有权向破产一方追偿,在破产程序中作为普通债权申报。
二、夫妻离婚后还有来往可以吗
夫妻离婚后可以有来往。离婚意味着夫妻间婚姻关系的解除,但并不限制双方在离婚后进行正常交往。
从法律层面看,离婚后双方恢复为独立自然人,享有自主决定是否与对方来往的权利,这种来往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即可。比如双方若育有子女,出于子女抚养、教育等需要进行沟通交流,这是受法律支持和倡导的,《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不过,若一方在离婚后有新的伴侣,来往过程中需注意方式和分寸,避免因不当来往引发新的纠纷和矛盾。
三、夫妻离婚后妈能带走继子吗
夫妻离婚后,继母一般不能直接带走继子。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在亲生父母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自然解除,继母无权带走继子。
若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原则上继子的抚养权归属其亲生父母。但如果亲生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继母抚养,且不损害孩子权益,继母可以带走。若协商不成,亲生父母是孩子法定监护人,对孩子有抚养和监护权,继母带走继子缺乏法律依据。如果继母强行带走,亲生父母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送回孩子。
夫妻离婚后一方破产债务如何处理,并非简单的“责任自担”,需结合多重法律规则精准判断。比如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债务分割协议,是否能在破产程序中对抗债权人?若破产方的债务是离婚后新增的,另一方是否完全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些细节容易被忽略,却可能影响实际清偿结果。


